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各类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共活动场所向师生开放时,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第三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公共活动场所。
第四条 禁止在公共活动场所内吸烟。
第五条 进入公共活动场所要讲文明、有礼貌,禁止打闹和大声喧哗。
第六条 要保证公共活动场所设施牢固安全,定期进行维护维修。
第七条 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可用。
第八条 禁止占用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体育运动场内练习驾驶和停放机动车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