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和《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在门卫处进行信息登记经保安执勤人员同意方可入校。
二、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毒品、淫秽物品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
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后除到所需办事场所外不得到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重点部位乱窜。不得有妨害办公秩序和教学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经营、商业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小广告)等活动。
五、不得寻隙滋事、打架斗殴。
六、外来人员要尊敬老师、爱护学生,讲文明、懂礼貌、
言行得体。
七、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攀树折花,损坏公共设施。
八、驾驶机动车人员要遵守学校机动车管理规定,在指定位置停放。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