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机动车出入校门须走专门机动车道。
二、本校公务用车及教职工私家车通过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自行出入。
三、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所乘坐的机动车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
四、为食堂、超市送货机动车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
五、原则上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在门卫处登记(驾驶员姓名、车辆号牌等),经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六、校园内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不得鸣喇叭。
七、在停车场停放,校园道路不得停放机动车。
八、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广场、运动场练习驾驶。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