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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023-04-15 15:44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各类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共活动场所向师生开放时,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第三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公共活动场所。

第四条 禁止在公共活动场所内吸烟。

第五条 进入公共活动场所要讲文明、有礼貌,禁止打闹和大声喧哗。

第六条 要保证公共活动场所设施牢固安全,定期进行维护维修。

第七条 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可用。

第八条 禁止占用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体育运动场内练习驾驶和停放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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